作者:資深氣候及能源政策項目主任李碩
顯然,今年以來世界各地陸續出現拯救氣候的突破性契機,例如 9月在紐約舉行聯合國氣候峰會、上月歷史性宣布中美應對氣候變化聯合聲明、歐盟隨後亦通過新的氣候和能源政策框架等,令許多人相信,各國能夠在秘魯首都利馬創造奇蹟,為明年在巴黎談判上達成新的國際氣候協議掃除大部分的障礙。
可是,一如以往,談判很快陷入僵局。例如在討論各國明年初提交2020年後的「氣候目標」(INDC) 的元素時,就應否只提及緩減氣候變化,抑或也要包括如何適應氣候變化及所需資金等議題,以及氣候目標的評審及監督等安排,立場相近的發展中國家與發展國家始終壁壘分明,令談判陷入拉鋸。
加時32小時後的最終決議
兩星期的會期在幾乎「零突破」中轉眼即逝,踏入談判尾聲,儘管與會國家的代表以及監測會議進程的關注團體都感到焦躁,但各國在不同議題上的分歧,仍然只能以極慢的速度在收窄。會議循例進入「加時賽」,經過32小時角力、數度修改字眼及內容後,終於在當地時間周日凌晨通過「利馬決議」:
- 重申各國須在明年初提交2020年後的「氣候目標」(INDC)
- 列明提交氣候目標時須提交的基本訊息
- 更著重於「適應」而非僅「緩減」氣候變化,但各國可自行決定是否將適應行動加入氣候目標
- 草擬一份巴黎協議草案,成為明年起草「巴黎氣候協議」的基礎。
無可否認,談判結果令人失望。利馬決議的力度顯然不足,也未能解決最棘手的爭議,無法保證各國明年必須提出的氣候目標,可達到科學家提倡足以拯救氣候的水平。不過,這仍是自2009年丹麥哥本哈根氣候會議後,各國再次大規模集體提交中長期的減排目標,是國際氣候談判的重要里程碑。
餘下最棘手的問題是甚麼?
各國在明年必須仔細考慮的談判關鍵是:怎樣才能在巴黎協議中與時並進、充分反映「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 (common but differentiated responsibilities )」的原則?此外,如何提升各國的減排雄心、加緊注資聯合國「綠色氣候資金」、開展並加強適應氣候變化的工作,也是必須處理的難題。
各國政府必須提出具體的行動計劃,解釋如何能確保有效減少溫室氣體排放、支援深受氣候變化威脅的國家,以及到2025年投資於清潔能源的貢獻。相反,若果只以2030年為承諾期限,或釐定軟弱無力的氣候目標,則未來15年,可以預見污染將日趨嚴重、環境災難日趨頻繁。
以全球最大溫室氣體排放國中國為例,近年其氣候行動略有進展,今年首十個月的全國煤炭消耗量更在本世紀以來首度下降,為氣候談判進程送上非常積極的信號。但要保證中國的碳排放能夠在2030年前儘快見頂,中國在下一個五年計劃(2016-2020年) 就必須提出更具承擔的「減煤」目標。
「零排放」:由綠色願景到談判桌上認真討論的議程
好消息是,世界正在改變,民間日益高漲的、要求淘汰化石燃料的聲音,已經壯大到國際政治領袖不能充耳不聞的程度,近50個國家已率先表態支持到2050年達到零排放的目標。
只要我們繼續努力為氣候發聲,明年底的巴黎氣候談判,定能令各國達成積極進取的決議,加快全球能源轉型的步伐,從煤炭、石油和天然氣等污染骯髒的化石能源,過渡到100%可再生能源的未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