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:Rianne Teule 國際 綠色和平輻射安全專家
事件發生近兩年,日本民眾的生活仍有不少負面影響,他們的生活可說是完全打亂。核洩漏帶來放射塵,逼使他們離開家園、也令他們失去工作,家庭破碎,有很多社區更因此遭遺棄。更嚴重的是,當地民眾無法得到公平的補償。很多人仍然無法回家,雖要在其他地方重新生活。你能想像他們的生活有多麼可悲嗎??回不了過去,又盼不到未來,只能迷失在過去和未來。
為什麼會發生這種悲劇? 這要歸咎於那個可笑的核賠償制度,一項讓核工業企業免被責難的不公平制度。
企業必須賠償
核工業是高風險行業,核電企業須為它帶來的破壞作出賠償,就像大型的石油公司要為漏油事故「埋單」一樣。然而,為了讓核工業可以在幾十年間快速發展,核工業受到政府特別關照,導致了很多嚴重的後果。
綠色和平最新發布報告《福禍猶存:核工業禍延民眾》,分析了這個不公平制度的缺陷。
我們委任了三位專家審視全球的核安全公約制度,對福島核事故帶來的長遠惡果。該制度不單單讓核工業可以逃避責任,也逼使公眾承擔核事故造成的損失。根據核責任制度,當有災難發生,核電營運者不需要為此付出絲毫代價。而在日本,雖然核電營運者應該賠償所有損失,但福島核電廠的營運者東京電力公司,卻無能力承擔賠償,結果日本政府須將其收歸國有。
具缺陷的反應爐設計
更糟糕的是,核責任制度沒有要求那些為核電站提供原料的公司賠償。所以當災難降臨,通用、日立和東芝這些全球最大的反應爐賣家,都不需要付出任何代價。
核工業與公眾付上的代價差距實在太大。在多數擁有核反應爐的國家,核設施營運者需要賠償 3.5 億到 15 億歐元不等。這個數字相比起核災難帶來的損失,只是滄海一粟。舉個例子,根據最新預計,福島核事故的損失達至 2,500 億美元,而 1986 年切爾諾貝爾的核事故造成的損失則大約在 550 億歐元到 2,700 億歐元之間。
納稅人支付大部分損失
日本政府不得不將東京電力公司收歸國有,因為該公司甚至連早期重建的費用都無法支付。為東京電力公司提供核反應爐的三家供應商,通用,日立和東芝,他們建造設計有缺陷的核電站反應爐,但卻備受保護,沒有為事故作出任何賠償。這意味著日本的納稅人,最終承擔了事故帶來的極大部分損失。這並不是日本獨有的問題。事實上,在全球 436 個核反應爐中的任何一個發生核災難,故事將會重演,納稅人將要支付大部分損失。
這個充滿缺陷的制度,早就應該作出修改。我們的建議很簡單,就是肇事者必須賠償。製造核危機的企業必須為他們的失誤負責,而不是那些受無辜的民眾代為承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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