綠色和平資深項目主任楊凱珊批評:「香港作為發達城市,有責任加快減排步伐,而福島核事故再次證明核電危險,絕非應對氣候變化的方法,節能、發展可再生能源是大勢所趨,政府必需制定無核電的減排計劃。」
香港政府在2010年的《香港應對氣候變化策略及行動綱領》諮詢文件中承諾,2020年的碳排放,比2005年減少19-33%。然而,政府主要靠改變發電燃料組合減排,而2020年的燃料組合,將令碳排放減少19%,僅達到目標下限,減幅不夠進取。
大亞灣供電給香港的合約,將於2034年完結,到時該電廠亦已運作41年,超過一般核電廠40年設計壽命的上限,理應退役。綠色和平假設,香港不再興建新煤機組、利用本地天然氣發電的政策不變,現有煤機組將因老舊被淘汰,到2034年只要總用電量比目前下降20%、可再生能源供應10%用電需求,便能淘汰核電,碳排放總量將比2005年下降34 %(詳見附件)。
政府的「節能藍圖」估計香港2025的用電量,將比目前減少10%,即平均每年減少1%,只要下降趨勢持續至2034年,「零核電」減排已成功一半。惟「節能藍圖」無具體方法,提升佔全港用電量達九成的現有建築物的節能表現,政府必須制定對策,例如強制現有樓宇進行能源審計後執行節能措施、成立基金資助業主節能。
另外,香港有潛力發展可再生能源,例如分散式太陽能系統,卻缺乏政策配合。城市大學去年發表的「香港發展可再生能源潛力研究」估計,鋪設等同香港三成已發展面積的太陽能裝置,足夠供應全港三成電力(註1)。消費者委員會早前亦指,香港有潛力發展可再生能源,但欠缺便利條件。政府應制定清晰的可再生能源目標及政策,例如上網電價,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。
楊凱珊強調,政府必需緊記日本福島核災的教訓,「2034無核香港」減排方案只是應對氣候變化的起點,香港必須制定更長遠和更進取的減排目標。她指出,各國必須在巴黎峰會同意制定機制,以便日後定期檢討及提升減排幅度,否則全球氣溫升幅在下世紀超越兩度,將為地球帶來不可逆轉的災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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註釋:
- Li, HW et al, (2014), “An analysis of potential applications of wide-scale solar energy in Hong Kong”, Building Services Engineering Research & Technology, Vol。 35 (5), 516-528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