綠色和平重申核電乃極之危險及污染的能源,要求特區政府在檢討能源組合時,停止增加核電;並要求世界各地政府,包括特區政府,改革核工業在核災中免責的制度,並訂立完善的賠償機制,令市民得到真正的保障。
《福禍猶存》報告中引述田中三彥,有份參與設計及興建出事的福島第一核電廠的工程師,指證當年反應爐在興建的過程中曾出現扭曲變型的情況,可能影響反應爐的質素。然而,承建商日立公司雖明知核反應堆有問題,卻刻意暪騙真相,而日本政府亦沒有跟進。福島核災發生後,日立亦不但毋須承擔任何責任。有關的承建商災後反而參與多項清理核電站的工程,日本當地估計政府需要為當地工程付出高達估計7,400億至150,000億日元,變相成為承建商的龐大商機。
綠色和平資深項目主任古偉牧批評,目前的核電承建商免責制度可說是不知所謂:「在香港,簡單如升降機意外,都會有完善的制度追究維修及承建商;但比升降機意外危險千萬倍的核災,竟然沒有賠償制度。核電廠的承建商完全不需要為核電安全負責,甚至妄顧核反應爐設計上的問題,導致核災一而再,再而三發生。」
日本現時實行核電承建商免責制度,在核災發生後,單靠核電營運者東京電力公司的資金,根本無法承擔核災所導致高達230億歐元的經濟損失。結果,日本政府無奈注資東電,用公帑補貼核災損失;亦由於沒有賠償制度,災民至今仍未收到應有的賠償。現時福島核災的賠償金額,並不足以讓災民重新生活,其中東電更對房產賠償的估值過低,較災民向銀行申請的按揭總額更低,令災民資不抵債,出現「核災負資產」的情況。
總括而言,《福禍猶存》的報告合共有三項發現:
1) 核電承建商免責制度並不合理,令核電行業存有具大風險
2) 核災的經濟損失超越賠償安排
3) 現時內地的核災賠償安排欠缺法理基礎、賠償過低,以及欠缺房產估值安排,並不適合香港
香港目前的核電制度完全依據內地的安排,而且有關核電站承建商的公開資料絕無僅有,香港人可謂完全缺乏應有的制度保障。所以,綠色和平要求特區政府成立獨立的核電安全局,負責評估香港在核災中的經濟損失,繼而在粵港合作上,制定出有效保障香港人利益的賠償機制。此外,綠色和平亦要求特區政府在檢討能源組合時,停止增加核電。
《福禍猶存》報告全文:
http://issuu.com/greenpeacechina/docs/fukushima-fallout-report
福島短片:
1. 前日立工程師訪問:
http://www.youtube.com/watch?feature=player_embedded&v=lyUFf5Uspj4
2. 福島災民訪問:
http://www.youtube.com/watch?v=MxZlcmlVrHY&feature=youtu.b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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