9月19日(上周四),俄羅斯當局強行登上「極地曙光號」,其後船艦30名成員在沒有律師代表陪同下遭武裝扣押。綠色和平要求俄方立即准許這些成員與外界聯繫。
翌日(9月20日),俄方的調查委員會宣佈,他們正式考慮以海盜罪行起訴「極地曙光號」。不過,海盜行為其實不包括保護環境的和平抗議行動,只是指那些為謀取一己私利而針對其他船隻的暴力行為。
綠色和平的法律總顧問 Jasper Teulings 說:
「俄方本周提出綠色和平參與海盜行為的看法,表現出其異常絕望的心態。環保人士爬上俄羅斯天然氣工業股份有限公司(Gazprom)的北極鑽油台時,身上只帶著旗幟和繩子,目的是和平抗議危險的鑽油行為。國際法對海盜行為的規定並不適用於安全、和平的抗議。
在我們到鑽油台抗議後的一天,俄海岸警衛登上了我們這艘位於俄海域以外的船。而事發地點在法律上不屬於任何國家的管轄範圍,所有船舶均擁有自由通行的權利。這種做法像是在事發後才界定司法管轄的範圍來避免尷尬。我們嚴正抗議俄方的一系列指控,而且會繼續要求俄方釋放被扣押的環保人士以及船艦。」
自俄方周四強行登上「極地曙光號」以來,世界各地共有 23 萬人向俄羅斯大使館和領事館發信,要求俄方釋放綠色和平船艦及成員,而位於全球 30 多個國家的綠色和平辦公室也組織多個抗議活動。
此外,其他法律專家亦聯合綠色和平國際辦公室的律師團隊,共同發表的聲明指俄方在國際海域登船的行為已觸犯法律。
在荷蘭工作的國際刑法專家 Geert-Jan Knoops 教授說:「據我所掌握的事實表明,俄海岸警衛無權(登船)。」
事發時,「極地曙光號」所處的位置在北緯 69 度 19.86 分東經 16 度 56 分,這說明當時船艦遠在俄海域的界限外,也在上述鑽油台的安全區或專屬區以外。
註:
聯合國國際海洋法公約第 101 條 海盜行為的定義
下列行為中的任何行為構成海盜行為:
- 私人船舶或私人飛機的船員、機組成員或乘客為私人目的,對下列物件所從事的任何非法的暴力或扣留行為,或任何掠奪行為:
- 在公海上對另一船舶或飛機,或對另一船舶或飛機上的人或財物;
- 在任何國家管轄範圍以外的地方對船舶、飛機、人或財物;
- 明知船舶或飛機成為海盜船舶或飛機的事實,而自願參加其活動的任何行為;
- 教唆或故意便利 (a) 或 (b) 項所述行為的任何行為